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保护区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与整治、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管理措施等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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