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升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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