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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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忻政办发[20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1-30
实施日期 2022-01-3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忻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是山西省草原资源最多的市,约占全省草原总面积的23.86%,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0.68%。近年来,我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1〕89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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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pdf 【0.4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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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忻州市关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概览
背景与意义
忻州市是山西省草原资源最丰富的地区,草原面积占比 23.86%(全省)和 30.68%(全市)。当前草原生态仍较脆弱,需加强保护修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总体目标
2025年:草原退化趋势遏制,植被盖度≥72.5%。
2035年:草原生态系统稳定,植被盖度达74.5%。
本世纪中叶草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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