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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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实施日期 2023-05-0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深圳市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推动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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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规范概览
基本框架
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局联网的排污单位
目的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自动监控预警处置机制,推动非现场执法监管
职责分工
执法支队负责监控平台开发维护、预警发布和统筹执法工作
管理局负责辖区预警跟进、调查处理和违法行为查处
排污单位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
核心内容
1. 异常数据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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