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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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法〔2022〕111号
发布日期 2022-07-02
实施日期 2022-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结合本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研究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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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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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概览
文件背景
为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该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的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
核心内容
1. 案件(线索)移送
移送条件行政执法程序合法,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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