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经信材料〔2021〕20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管理,全面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促进我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监控点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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