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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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浙经信材料[2022]204号
发布日期 2022-10-27
实施日期 2022-10-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浙经信材料〔2021〕20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管理,全面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促进我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监控点规范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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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的通知.pdf 【0.2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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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浙江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规范管理通知概览
核心目标: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促进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关键措施
1. 改造提升
企业需制定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底前完成方案制定。
推进生产模式现代化(密闭化、管道化、自动化、信息化)。
2. 项目筛选
限制无产业关联、高运输风险、高VOCs排放的项目。
禁止新建高危工艺或重大危险源项目
3. 用地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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