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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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06-09-29
实施日期 2006-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坎儿井,充分发挥坎儿井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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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_20060929.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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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坎儿井保护条例概览
制定目的: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坎儿井,发挥其综合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坎儿井的保护与利用活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坎儿井需同时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规。
核心内容
1. 定义与原则
坎儿井包括水源、竖井、暗渠、出水口等组成部分。
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与现代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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