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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