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规范生态环境技术评估和筛选,促进生态环境技术转移转化,推动技术推广应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技术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环境技术筛选、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等过程中的技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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