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博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光、宋毅倩、徐标、由希华、李恒庆、谷树茂、丁君、潘齐、周成、曹燕燕等。
本标准对固定污染源通过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排放废气中的低浓度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手工监 测的准备、采样位置与采样点、监测方法、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煤质的分析测 定等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标准适用固定污染源低浓度排放的验收监测、监督性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 效果监测、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验证监测、清洁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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