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提升草原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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