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秀杰、程大军、刘旭、潘涛、班卫强、聂磊、张漫。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清洁生产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维修企业及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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