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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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政办发[2015]57号
发布日期 2015-07-30
实施日期 2015-07-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3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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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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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指导意见概览
1. 背景与必要性
现状问题污泥处理存在“重水轻泥”、责任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导致二次污染。
目标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 责任分工
各区县政府主体责任,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
市各部门(水务局、环保局、发改委等):各司其职,推动设施建设、政策制定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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