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川环规〔2024〕4号)要求,现将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五张清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遂环函〔2022〕157号)废止。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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