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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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遂环函[2025]21号
发布日期 2025-02-07
实施日期 2025-02-0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遂宁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派出机构,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川环规〔2024〕4号)要求,现将我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五张清单”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通知》(遂环函〔2022〕157号)废止。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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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的通知》是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要求,制定并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旨在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以下是对文件内容的分析:
1. 文件目的和背景
文件依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相关通知(川环规〔2024〕4号)制定。
旨在规范遂宁市生态环境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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