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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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辽环函[2021]132号
发布日期 2021-08-25
实施日期 2021-08-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实验区营口片区行政审批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厅于近日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查工作,发现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丹东市部分核利用技术单位存在超期未验收、违反环评文件批复,超范围使用辐射安全许可及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详见附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隐患突出。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单位要全面强化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安全监管,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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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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