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国家、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要求,规范晋城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晋城市印刷行业的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环保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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