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临汾市环境监控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杭州谱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利琴、李晓锋、邱文、郑亮、杨青、张锐、杜利明、高小武、王建锋、范欣、宋福胜、谢明、刘建晖、刘云、贾午耀、贺红官、李天麟、朱伟、刘承伟、徐伟利、凌洪洁。
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功能和性能、监测站房建设、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联网和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验收。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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