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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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环规〔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11-24
实施日期 2021-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已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2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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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pdf 【2.7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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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的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废气、废水监测设备)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
重点排污单位需依法建设和维护监控设施,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2. 数据执法应用
超标判定标准
废气按小时均值判定,特殊要求按标准执行。
废水按日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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