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评价水质标准方法。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科技处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 本标准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省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监测水质标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内河流、水库、湖泊等淡水水体中水质生物学监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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