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武汉市汉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珂、刘燕燕、赵涛、孙斌、袁文博、梁胜文、朱汉昌、徐海明、李馥锶、朱静、赵旭、罗秋、黄荣、程远佳、李明。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 027-87167182, 邮箱:whjcfxs@126. 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联系电话: 027-85805700,邮箱: kkzhou622@163. com.
本文件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铜、锌、铭、镍、铅和镉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文件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铜、铬、镍、铅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铜、锌、铬、镍、铅和镉的测定。两种方法的检出限及测定下限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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