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玉虎、秦建平、孙雪松、石爱军、曲松、宋博、李贝贝、刘李阳。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当IAQI(PM10)大于300时,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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