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双碳工作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评价指标、 碳排放核算、现场检测与监测、评价等。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路29号,邮政编码: 250031 , 邮箱: sds_gb@163.com )。 本导则主编单位: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第二设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 山东建筑大学 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交一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城建工程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恒瑞正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王 昭 梅国永 王衍争 孙红军 李 震 徐洪祥 张时聪 李 迪 崔元龙 李少华 孙 凯 林浙挺 尹怀荣 王 丽 王洪明 邵士伟 朱 珠 刘 革 吴晓滨 邓福全 贾瑞远 闫兆臻 周兆祥 郭 培 张 雷 李向前 杨正祥 华彬彬 刘 钰 魏代晓 孔庆元 褚 静 朱 航 方 涛 王建龙 张永恒 韩正文 刘 洋 周 剑 徐 静 张晓萍 孙成亮 周翔训 刘继良 赵素菊 房 涛 李 哲 张 乾 曹瑞泽 杨 鹏 祝 兵 李鑫祥 国 诚 刘元伟 孙显立 李 文 马鹏真 张恒斌 于保清 孙彦松 许志东 闫宪强 张金洪 唐恒瑞 张 雷 卢 毅 李 萌 宋文寅 艾慧颖 张敏敏 张晓英 姚晨生 张 垒 李海滨 刘 瑞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李永安 朱传晟 孙鸿昌 房海波 万立华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和扩民筑以及既有节能降碳造工程的民用建筑的低碳、近零碳、零碳达标性评价。 民用建筑的低碳、近零碳、零碳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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