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non-ferrous metal metallurgy industry —lead and zinc smel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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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HJ863.1-2017
发布日期 2017-09-29
实施日期 2017-09-29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 〔2016〕81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 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铅锌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核发机关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对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属于国家和 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 证。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 对外合作中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 年09 月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 年09 月29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 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 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铅锌冶炼行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中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铅锌冶炼行业排 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 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独立以铅锌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铅 锌冶炼排污单位和生产再生铅、再生锌及铅、锌材压延加工产品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工作。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铅锌 冶炼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 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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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 863.1-2017).pdf 【0.5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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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铅锌冶炼(HJ 863.1•2017)》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铅锌冶炼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该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铅锌冶炼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铅精矿、锌精矿或铅锌混合精矿为主要原料的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与本标准相关的其他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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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录E(资料性附录)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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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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