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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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9-13
实施日期 2018-09-13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广东省深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9月1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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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18—2020年)
目的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鼓励企业完成治理措施(电厂、锅炉、VOC、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补贴对象
• 条件:2017年1月1日后启动改造且在时限前完成的深圳市注册企业(需环保审批手续)。
• 排除:2017年前已改造或新建/扩建项目;已获其他财政补贴的项目。
• 截止时间: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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