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 总则

Road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 Part 1: Gen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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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GB5768.1-2009
发布日期 2009-05-25
实施日期 2009-07-0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GB5768的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分为八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
-第5部分:限制速度;
-第6部分:铁路道口;
-第7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8部分:学校区域。
本部分为GB 576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 5768- 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一般规定,相应部分及1999年的1号修改单,2005年的2号修改单。本部分与GB 5768- 1999 对应部分及修改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GB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增加了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增加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使用的原则(见第3章)。
本部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凡新设(改设)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按新的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唐琤琤、何勇、高海龙、姜明、王超、侯德藻、张帆、杨文静、郭艳。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5768-1986 ,GB 5768-1999。

适用范围

GB 5768的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本部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等各类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其他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停车场等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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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pdf 【0.7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国家标准 GB 5768.1—2009 概览
标题: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1部分:总则
替代标准:GB 5768—1999(含修改单)
发布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等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场所。
其他机动车通行区域可参照执行
2. 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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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收起
  • 附录A(规范性附录)GB5768规定以外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应用程序
  • 附录B(规范性附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基本图形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替代文件
收起
  • GB5768-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引用文件
收起
  • GB/T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 GB/T18833 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 GB/T23828 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
  • GB5768(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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