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10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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