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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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地方标准
文件编号 DB51/190-93
发布日期 1993-12-17
实施日期 1994-04-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四川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地面水体和地下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标准。

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有关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以下简称“排污”)的一切单位。
1.3本标准所称“新建”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颁布之日后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现有”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批准立项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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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_190-93).pdf 【0.4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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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是四川省为了防治水污染、保护地面水体和地下水体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标准由四川省技术监督局于1993年12月17日发布,并从1994年4月1日起实施。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规定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有关要求
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所有单位
2. 标准分类与分级
根据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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