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林局,市第五中级法院,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南岸区法院,市检察院一、二、三、四、五分院,各基层检察院、两江地区检察院: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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