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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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渝环规〔2025〕7号
发布日期 2025-09-18
实施日期 2025-10-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重庆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水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委、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两江新区司法局、城市管理局,西部科学城重庆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林局,市第五中级法院,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南岸区法院,市检察院一、二、三、四、五分院,各基层检察院、两江地区检察院:
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市高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9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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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pdf 【0.3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损害事实简单、责任无争议、损害较小(不超过3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2. 评估主体由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或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委托专家(不少于3人)开展评估,专家需从专业库中选取并签署承诺书。
3. 评估流程包括专家选取、回避申请、签订委托协议、材料审核、出具评估意见等环节,强调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4. 费用承担评估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参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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