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Determination of lead —Flame atomic absorption spectrome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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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行业相关标准
文件编号 HJ538-2009
发布日期 2009-12-30
实施日期 2010-04-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09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
方法检出限为5μg/50 ml 试样溶液,当采样体积为 400 L 时,检出限为 0.013 mg/m3,测定下限为0.052 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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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HJ 538-2009).pdf 【0.3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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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暂行)(HJ 538•2009)》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监测方法,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以下是对该标准文本内容的分析:
1. 发布和实施日期该标准于2009年12月30日发布,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使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浓度。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铅的测定,方法的检出限为5 μg/5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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