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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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环保总队[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07-12
实施日期 2023-07-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运行管理和监管应用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水平,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细则》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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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细则.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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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细则》是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完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管理和监管应用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支持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以下是对该细则的主要内容分析:
1. 目的和依据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2. 职责分配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固定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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