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完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运行管理和监管应用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水平,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将《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细则》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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