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金链科技有限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联系电话:024-62788533。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市凌工路2号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学院,联系电话:0411-84706826。
本文件规定了利用铁尾矿和钢渣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修复环境技术要求,包括选址、环境本底调查、铁尾矿/钢渣样品采集与检测、环境风险评估、回填要求、生态修复要求、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铁尾矿和钢渣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修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高炉渣回填与修复矿山采坑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评论
收藏
分享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