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有关适用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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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9-29
实施日期 2019-09-2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自2017年1月实施以来,对于规范自治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重点行业优化选址布局,促进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煤炭采选行业的选址与空间布局存在争议。经研究,现就有关规定适用问题公告如下:
2019年9月2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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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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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适用问题公告
核心内容
1. 背景
• 2017年修订的环境准入条件有效规范了重点行业环境管理,但煤炭采选行业的选址与空间布局规定存在执行争议。
2. 关键规定
禁止建设区域
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200米内;
重要工业区、水利/市政设施、军事管理区、机场、国防工程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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