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入海排污口设置论证、规范化建设、备案、监测、执法检查、信息平台建设、动态管理台账建立、信息公开等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为贯彻落实《办法》,做好我省的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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