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新疆大学、新大博能环保科技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亚明、陈凤娟、李爱英、金学坤、蔡炜、陈艳华、柳军荣、闵军勇、陈炜、任海燕、杜青霖、赵文博、焦晶、张晨、闫霞。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991-2817197; 传真: 0991-2311250; 邮编: 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 0991-4165377; 传真: 0991-4165385;邮编: 83006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系电话: 0991-4185086;传真: 0991-4185086; 邮编: 830063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水量和水质、污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配套设施、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本文件适用于500 m3/d (不含)以下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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