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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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合环〔2021〕232号
发布日期 2021-12-01
实施日期 2021-12-3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合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
《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财政局审议通过,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1-071,现予以公布。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合环〔2021〕23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鼓励企事业单位提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3.7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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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合肥市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奖补办法概览
文件编号:合环[2021]232号
实施时间:2021年12月31日起试行1年
目的: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环保投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污染治理设施水平。
•••
核心内容
1. 支持范围
大气污染治理(VOCs、氮氧化物、脱硫除尘等)
水污染治理(含氟废水、涉水企业、污水处理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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