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局)、气象局、粮食和储备局(粮食局),各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 现将《关于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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