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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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东环[2019]193号
发布日期 2019-10-11
实施日期 2019-10-1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东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对《东莞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并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1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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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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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概览
发文背景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修订并发布《东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管理办法》(东环〔2019〕193号),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1日,旨在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确保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市辖区内以BOT、TOT方式运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部分特定厂区参照执行。
监管主体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监测、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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