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江苏省水泥和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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