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在2015年我区发展规划环评已经获得环保部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28号),园区有很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如:布草洗涤项目、包装印刷项目、建材项目、塑料制品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后,来我环保窗口咨询环评办理手续或者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文件报送环保窗口。这个时候我就有点为难了,根据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此类项目不符合我区规划产业定位,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但是这些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说明这些项目已经通过我区招商、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初步同意,已经与我区签订投资意向书。而且已经在发改部门备案,在产业政策上,已由发改部门把关。我们环评审批人员是否只需要对项目的污染可控性和环境可行性上把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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