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是否可以批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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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0-31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在2015年我区发展规划环评已经获得环保部的审查意见(环审[2015]28号),园区有很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项目(如:布草洗涤项目、包装印刷项目、建材项目、塑料制品项目),通过发改部门立项后,来我环保窗口咨询环评办理手续或者将已编制好的环评文件报送环保窗口。这个时候我就有点为难了,根据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要求,此类项目不符合我区规划产业定位,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但是这些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说明这些项目已经通过我区招商、发改、环保、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初步同意,已经与我区签订投资意向书。而且已经在发改部门备案,在产业政策上,已由发改部门把关。我们环评审批人员是否只需要对项目的污染可控性和环境可行性上把关就好?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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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关于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审批的回复
背景问题
2015年园区规划环评(环审[2015]28号)已明确产业定位,但存在不符合定位的项目(如布草洗涤、包装印刷、建材、塑料制品等)。
此类项目已通过发改部门立项,但环保窗口在环评审批时面临两难:
根据规划环评联动要求,应不予批准;
但项目已通过招商、发改等部门初步同意,并签订投资意向书,是否只需聚焦污染可控性?
回复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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