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已经过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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