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0]9号)的要求,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GB 50673-2011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删除和修订了与现行相关规范、标准不相符合的有关条款; 2.增加了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的有关条款; 3.增加了大型电解整流工艺谐波电压、谐波电流测量的有关要求; 4.补充、完善和修改了余热发电机中性点接地方式、并网点的选择及接线方式的技术要求; 5.补充、完善和修改了整流机组一次侧电压的选择,删除了重有色金属电解整流所设置备用整流机组的规定; 6.增加了重有色金属冶炼厂微小电网运行下机网协调和联动控制条文; 7.删除了电动机采用机械软起动和内反馈斩波调速的相关条款; 8.补充、完善和修改了氧气站内各类设备、管道及建筑物的接地要求; 9.补充、完善和修改了附录A《有色金属冶炼厂一级负荷用电设备表》。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木莲东路299号中铝科技大厦,邮政编码:410014)。 主编单位: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丹霞冶炼厂 主要起草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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