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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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环科财[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实施日期 2020-06-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要求,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相关活动,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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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0.3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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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西省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活动,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适用范围
对象江西省内从事生态环境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生态修复等)。
例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监管原则
依法依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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