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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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政办秘[2020]13号
发布日期 2020-03-20
实施日期 2020-03-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0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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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0.52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概览
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和应对能力,降低污染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沙尘天气除外)。
3. 预警分级
市级预警
黄色(Ⅲ级):AQI >200 持续48小时
橙色(Ⅱ级):AQI >200 持续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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