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助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规范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导则(试行)》,指导建筑设计过程中的碳排放计算工作。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各地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 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5. 建筑设计碳排放分析报告等。 本导则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 2 号,邮编:250001,邮箱: sdtpf2023@163.com)。 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李向东 朱传晟 于晓明 王洪飞 宋智勇 陈旭东 李水源 姜长川 钟世民 张国志 主要审查人: 孙德宇 薛一冰 李 震 李 刚 宋英芳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中设计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建筑设计碳排放计算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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