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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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 2008-04-03
实施日期 2008-04-03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2年 3月 15日 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根据 2008年 4月 3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修正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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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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