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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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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概览
目的依据
• 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保障地震预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及《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
适用范围
• 监测设施:地震台(站)、遥测台网、观测井(泉)、测量标志、专用通讯/供电/供水设施等。
• 责任主体:省、市、县地震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工作,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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