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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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政办函[2020]26号
发布日期 2020-02-19
实施日期 2020-02-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6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9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1.06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概览
1. 文件背景
发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年2月19日(取代2015年版本)
适用范围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质运输、自然灾害次生事故等。
2. 核心内容
1. 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一级):如Ⅰ、Ⅱ类放射源丢失并造成大范围污染,或3人以上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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