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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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文件编号 环办便函〔2023〕332号(4)
发布日期 2023-09-22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统一管理尺度,我部组织编制了水泥制造、电解铝、集成电路制造、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章勤
电话:(010)65646180
传真:(010)65646186
邮箱:huanpingsier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3.《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5.《电解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7.《集成电路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
9.《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9月22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锂离子电池及相关电池材料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0.4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概览
适用范围
涵盖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含前极体、锂盐)、负极材料(不含石油焦原料)制造项目。
涉及行业包括基础化学原料、非金属矿物制品、电池及电子材料制造等。
核心要求
1. 合规性
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
选址需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正极材料前驱体和锂盐项目须在合规产业园区建设。
2. 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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