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