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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