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
发布日期
2005-02-28
实施日期
2005-05-01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辽宁省鞍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04年12月17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0五年二月十八日
原文附件
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pdf
【0.17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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